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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彻里帖木儿,阿鲁温氏”阅读答案解析及翻译

来源:海博学习网 www.exam58.com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4-17 19:30
彻里帖木儿,阿鲁温氏。祖父累立战功,为西域大族。彻里帖木儿幼沉毅有大志,早备宿卫,擢中书直省舍人,遂拜监察御史。时右丞相帖木迭儿用事,生杀予夺皆出其意,道路侧目。彻里帖木儿抗言,历诋其奸,帖木迭儿欲中伤之。会山东水,盐课大损,除山东转运司副使。期月,补其亏数皆足。转刑部尚书,京师豪右惮之,不敢犯法,而以非罪丽法者多所全脱。
天历二年,拜中书右丞,寻升中书平章政事,出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。黄河清,有司以为瑞,请闻于朝。彻里帖木儿曰:“吾知为臣忠、为子孝、天下治、百姓安为瑞,余何益于治。”岁大饥,彻里帖木儿议赈之。其属以为必自县上之府,府上之省,然后以闻。彻里帖木儿慨然曰:“民饥死者已众,乃欲拘以常格耶?往复累月,民存无几矣。此盖有司畏罪,将归怨于朝廷,吾不为也。”大发仓廪赈之,乃请专擅之罪。文宗闻而悦之,赐龙衣、上尊。
至顺元年,云南伯忽叛,以知行枢密院事总兵讨之。治军有纪律,所过秋毫无犯。贼平,赏赉甚厚,悉分赐将士。师旋,囊装惟巾栉而已。
除留守上都。先是,上都官买商旅之货,其直不即酬给,以故商旅不得归,至有饥寒死者。彻里帖木儿为之请。有旨,出钞四百万贯偿之。迁江浙行省平章政事,以严厉为政,部内肃然。寻召拜御史中丞,朝廷惮之
初,彻里帖木儿之在江浙也,会行科举,见驿请考官,供张甚盛,心颇不平,故其入中书,以罢科举为第一事。至元元年,拜中书平章政事。首议罢科举,又欲损太庙四祭为一祭。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,帝不允,诏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。时罢科举诏已书而未用宝,参政许有壬入争之。太师伯颜怒有壬曰:“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?”有壬乃曰:“科举若罢,天下人才绝望。”伯颜曰:“举子多以赃败,又有假蒙古、色目名者。”有壬曰:“科举未行之先,台中赃罚无算,岂尽出于举子?举子不可谓无过,较之于彼则少矣。”伯颜心然其言,然其议已定,不可中辍,乃为温言慰解之。
彻里帖木儿尝指斥武宗为那壁,那壁者,犹谓之彼也。又尝以妻弟阿鲁浑沙女为己女,冒请珠袍等物。于是台臣复劾其罪。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,人皆快之。久之,卒于贬所。
(取材于《元史·彻里帖木儿传》)
9.下列加点词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A.除山东转运司副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除:撤销官职
B.时右丞相帖木迭儿用事      用事:执政当权
C.而以非罪丽法者多所全脱      丽:通“罹”,遭受
D.时罢科举诏已书而未用宝    用宝:加盖皇帝印章
10.下列各组句中,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(3分)
A.祖父累立战功,为西域大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彻里帖木儿为之请
B.生杀予夺皆出其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
C.以知行枢密院事总兵讨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举子多以赃败
D.其属以为必自县上之府,府上之省,然后以闻   科举未行之先,台中赃罚无算。
11.下列对文中语句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A.黄河清,有司以为瑞,请闻于朝
黄河水变清了,地方官认为是祥兆,要上报朝廷
B.太师伯颜怒曰:“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?”
伯颜生气说:“是你鼓动台臣说彻里帖木儿坏话的吗?”
C.见驿请考官,供张甚盛,心颇不平
看到驿馆中宴请考官,举子们心中愤愤不平
D.民饥死者已众,乃欲拘以常格耶?
很多百姓已经饿死了,竟然还要拘泥于常规吗?
12.下列属于“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”的原因一项是(3分)
A.彻里帖木儿曾经大声谴责右丞相帖木迭儿的奸诈行为
B.彻里帖木儿曾任刑部尚书,严格执法,令京师豪右害怕
C.至元元年,彻里帖木儿曾经第一个提出了废科举之事
D.彻里帖木儿在言语上对武宗不敬,并曾骗取朝廷的赏赐
13.将下列文言语句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4分)
(1)赏赉甚厚,悉分赐将士
(2)寻召拜御史中丞,朝廷惮之
14.请用两个四字短语分别概括彻里帖木儿在赈灾和治军时的形象。(4分)
赈灾时;
治军时。
15.文中彻里帖木儿、伯颜主张“罢科举”而许有壬反对“罢科举”,请简要说明其各自理由。(4分)

参考答案
9.(3分)A“除”,任命官职。
10.(3分)B.(A.①为:成为。②为:替。B.①②中的“其”,都是“他的”意思。C.①以:凭借。②以:因为。D.①之:动词,“去”,“往”,“到”。②之:助词,不译。)
11.(3分)C.应当是“看到驿馆中宴请考官,彻里帖木儿心中颇为不平。”
12.(3分)D.
13.(4分)
(1)朝廷赏赐非常丰厚,他都分给将士(赏赍翻译正确1分;悉1分)
(2)不久召他回朝拜为御史中丞,朝廷大小官员无不怕他(寻翻译正确1分;惮翻译正确1分)
14.(4分)行事果断勇于担当;不拘一格,治军严明,体恤将士,廉洁自律(意思对即可)
15.(4分)评分参考:彻里帖木儿、伯颜认为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(1分),且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科举考试,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,内心颇为不平(1分)。而许有壬认为若废科举,天下人才必然抱怨(1分),且科举未行之先,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,不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。(1分)

附:参考译文
彻里帖木儿,姓阿鲁温氏。祖父累立战功,为西域大族。彻里帖木儿自幼沉着,胸有大志,早年入宫为禁卫亲军,后升为中书直省舍人,拜监察御史。右丞相帖木迭儿执政,握生杀予夺之大权,人们无不恐惧。彻里帖木儿却敢于与他对抗,指责其一切奸诈行为。帖木迭儿一心想中伤他。山东大水,盐课多有亏损,朝廷任命彻里帖木儿为山东转运司副使,仅数月,所亏盐课皆如数补济。转任刑部尚书,京师豪强都怕他,不敢犯法,而无罪被拘留的人多被释放。
天历二年(1329)拜中书右丞,不久又升为中书平章政事,后又出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。黄河水清,地方认为是祥兆,要上报朝廷。彻里帖木儿说:“我只知为臣忠,为子孝,天下治,百姓安,这才是祥瑞之兆,其余何益于百姓?”这年闹灾荒,彻里帖木儿提出赈济灾民,其僚属认为必须先由县上报给府,府上报于省,省上报朝廷。彻里帖木儿说“:如今饥民死者已多,还要拘于平常的程序,往复要几个月,那时能存活的百姓就不多了。这是地方官府畏罪,使百姓抱怨朝廷,我决不这样做。”先开仓赈济,然后上书请专擅之罪。文宗不仅不罪,而且十分高兴,赐龙衣、上尊。
至顺元年(1330),云南的伯忽反叛,彻里帖木儿以知行枢密院事领兵讨伐,他的军队纪律严明,所过秋毫无犯。平叛后朝廷赏赐甚厚,他都分给将士。班师回朝时,自己只有日用行装。
回朝后任上都留守。上都官府买商人的东西不给钱,故来上都经商的人无盘缠回家,甚至有饿死冻死的。彻里帖木儿到上都后,将此等情形上报朝廷,朝廷令出钞四百万贯来偿还给商人。后调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,为政严厉,官吏不敢胡作非为。不久召他回朝拜为御史中丞,朝廷大小官员无不怕他三分。
当初由于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,举行科举考试,看到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,内心颇为不平,故回朝入中书省把废科举列为第一事。至元元年(1335),拜中书平章政事。他首先主张废除科举制度,把对太庙一年四祭改为一年一祭。监察御史吕思诚罗织一些罪状弹劾他,顺帝不理会,仍令彻里帖木儿署理中书平章政事之职。这时,废科举之诏已拟定,只是尚未加盖皇帝玉玺,参政许有壬坚持不废科举。太师伯颜对有壬大怒,问许有壬:“你这个谏官是冲着彻里帖木儿来的吗?”许有壬说:“若废科举,天下人才必然抱怨。”伯颜指出,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,并认为科举制妨碍了蒙古传统的选官之法。有壬辩解说:“科举未行之先,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,怎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?不能说举子中无贪赃者,但比起来还是少一些。”并举出事实说明科举并未妨碍传统选官之法,二人反复辩论不已,伯颜虽心中已同意许有壬的意见,但废科举之议已定,不可中止,只得以温和语言来劝解许有壬。
彻里帖木儿曾指斥武宗为“那壁”,“那壁”是蒙古语,意为“彼”。又曾将妻弟阿鲁浑沙之女为自己的女儿来向皇帝请求赏赐珠袍等物。于是大臣们又弹劾其罪,因而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,人人称快。最后,彻里帖木儿死于南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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